万向钱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万向钱潮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 式,购买 Wanxiang America Corporation 持有的 Wanxiang America Corp.100%股 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经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规定; 2.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 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