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3月)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经2024年3月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充分发挥其作用,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我爱 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指 定联络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部门,办理信息披露与股权管理等事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相应义务,行使相应职权, 履行相应责任。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