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三峡A: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经2024年4月19日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三峡油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 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的会计 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 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开展年度审计业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