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三峡A: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 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 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职权范围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能或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1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