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贡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业务规则以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 目等进行风险分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上 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