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能源: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经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含续聘、改聘, 下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 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 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 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 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年限 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 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 5 年的,之后连 续 5 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 1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