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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000608阳光股份(000608)2024-04-12 18:5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批准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经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8] 股份质押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0] 关联交易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13] 财务资助审议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4] 重大资产事项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5]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9]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9] 临时股东大会请求与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1][25]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反馈[24][2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后5日内发出通知[24][25] - 监事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求后5日内发出通知[2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25]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28] 股东大会通知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8]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31]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1]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7]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40]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0]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0]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9]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43] 董事候选人提出 - 董事会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新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股东提出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交议案[43]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43] 监事候选人提出 - 监事会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新的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4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股东提出新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交议案[44] 利润分配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8] 议事规则修改 - 国家法律等修改、《公司章程》修改或股东大会决定时,公司应修改本规则[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