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762,979,719股,均为普通股[1]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 股东会相关 - 股东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2]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3]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经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公告[3] 董事、监事相关 - 候选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除外)、候选监事(职工代表监事除外)可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名[4] - 董事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解除职务(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除外)[4] - 董事直接或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应向股东会报告并经决议通过[4]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5] 决议通过相关 - 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年度报告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4] -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4] - 修改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资金与合并相关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6] 通知与公告相关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相关系统公告[7] -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6]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6]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6] 授权相关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行政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项[8] - 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8] - 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8]
ST美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