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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发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
000628高新发展(000628)2023-12-28 18:1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违法违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0]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0][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9]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并组织实地考察[30]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30]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30] 其他规定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30] - 独立董事履职时相关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30]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31]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其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1]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2] - 2002年和2008年相关制度废止[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