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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发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000628高新发展(000628)2023-12-28 18:1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 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4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 业人士,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须具有能够 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 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