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发展: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一)拟订年度审计工作相关的制度; (二)执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拟定选聘评价标准;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选聘议案前,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 职责。 - 1 -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审计委员会进行年度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的选聘、审计工作质量评估及对审计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包括 但不限于: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 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