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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发展: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000628高新发展(000628)2024-09-12 21:08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加强对董事会秘 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证券事务 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完成董事会秘书交办的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 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