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发展: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 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本法律意见所 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 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法律意见书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 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的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大会"),对本次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审查了公司 提供的有关本次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 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 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本次大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