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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000636风华高科(000636)2024-04-07 15:4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业务中心、子(分)公司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人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 会秘书予以报告。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业务 中心和子(分)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分管 领导及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或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 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