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 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辖区监管局、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 相关专业培训。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当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 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事项进行 实地考察。 1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 披露。 2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 经全体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