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定义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披露[9] - 与关联法人关联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披露[9] - 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经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特殊关联交易要求 -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购买资产事项,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过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公司应说明原因等情况[20]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5] - 可按类别合理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14] - 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金额,以超出金额为准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披露关联交易应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内容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7] - 应披露关联交易协议的订立、变更等情况及定价依据[21]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多方面内容[20] 豁免情况 - 因公开招标等导致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审议程序但仍需披露[23]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时可免予表决和披露[19] 子公司关联交易 - 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上市公司行为[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