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钨高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二四年九月 引 言 致: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钨高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作为中钨高新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钨业)、湖南沃溪矿业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溪矿业)持有的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柿竹园公司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就中钨高新本 次交易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情况相关事宜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2023 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14 号)、《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57 号)、《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