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中钨高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04-70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 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4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并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