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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0661长春高新(000661)2024-09-27 19:03

北 京 大 成 ( 长 春 )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长 春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4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大成(长)证字[2024]第 76-4 号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成(长)证字[2024]第 76-4 号 致: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