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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000681视觉中国(000681)2024-06-07 16:08

财务资助定义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等行为,资助对象不包括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2]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时,公司向其提供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资助,或单次/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6] 限制条件 - 公司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资助[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9] - 已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在被资助对象到期未清偿等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0] 职责分工 -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资助对象风险调查、办理资助手续及后续跟踪监督等工作[1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12]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