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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关联交易制度
000681视觉中国(000681)2024-06-07 16:08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5]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和担保除外)由股东大会批准[15]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14] 其他规定 - 需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15] - 需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日常除外),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应及时披露[20] - 关联交易未获批准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准公司有权终止[1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8] - 为持有5%以下股份股东担保,相关股东股东大会回避表决[18] - 未获事前批准已执行的关联交易,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确认[17]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3] - 子公司关联交易披露标准同公司[24]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20年[27]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