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转有关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转有关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接控股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 子集团")通知,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烟台市国 资委")将持有的东方电子集团51%股权无偿划转至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财欣资产")及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投 资")。 一、本次股权划转情况介绍 烟台市国资委将持有的东方电子集团5.1%股权无偿划转给财欣资产,将持有 的东方电子集团45.9%股权无偿划转给国丰投资,目前已完成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 登记。 本次股权划转前,烟台市国资委持有东方电子集团51%股权,宁夏黄三角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持有东方电子集团49%股权。 本次股权划转后,国丰投资持有东方电子集团45.9%股权,财欣资产持有东方 电子集团5.1%股权,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东方电子集团49%股权, 烟台市国资委不再直接持有东方电子集团股权。其中,在东方电子集团存续期间, 财欣资产除参加与所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