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 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 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但以下情形不属于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范畴: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加强投资活动内部控制,有效 防范投资风险,提升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 出资,以获得股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经营活动,包括组建合资(合作) 经营企业、兼并重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委托理财、主导或参与设立投资 基金等。 (一)各类股权投资。含设立全资或控股或参股企业、国内外收购兼并、合 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以及资产经营项目等经营性投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