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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东方电子董事会通讯表决细则
000682东方电子(000682)2024-08-22 18:25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通讯表决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通讯表决的议事行为,保证董 事会会议依法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的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 通讯表决是指董事对董事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经指定的信息传 递方式而行使表决权的行为。 第四条 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其会议通知发出的形式由《公司章 程》及其他相关规则决定;通知的内容除《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外, 还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会议表决形式; (二)会议召开时间与日期; (三)表决票投递方式及其送达时效。 第五条 董事会的会议表决票的格式由公司制作,其栏目及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 (一)会议名称(全称); (二)提交表决的议案文件名(全称); (三)董事姓名; (四)表决意见栏及发表该意见的日期; (五)董事的亲笔签名栏;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指定方式的信息传递条件的; (三)出现其他无法发表审议意见或表决意见的情况的。 第九条 经董事签署的表决票和会议决议,应当在董事会召开当日 17:30 之前以微信、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