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大会运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 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非常设性的权力机构,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及《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