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 并贯彻以下原则: 5、根据规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6、独立董事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应当披露的 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 交董事会审议。 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 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第三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 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3、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