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现对评 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 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 合伙)(下称"君瑞评估")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的评估机构,具备专业胜任能力。除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外,君 瑞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业务关系之外的现 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君瑞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具 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2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 1 次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