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在深交所上市[6] - 新世纪公司成为控股股东后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未变更[8] 合规情况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相关承诺方无不规范承诺,除正在履行的承诺外无其他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承诺[8]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8][9] -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11][12] 监管处罚 - 2021年4月29日,深圳证监局因公司未与中山证券建立代建关系却长期干预项目投资建设工作出具警示函[12] - 2024年7月15日,上海证监局因尽职调查和受托管理履职问题对中山证券出具警示函[13] - 2024年7月1日,广东证监局因合规管理不到位对中山证券佛山分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14] - 2024年2月4日,深圳证监局因私募资管业务违规责令中山证券改正[15] - 2022年12月14日,浙江证监局因未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对中山证券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17] - 2022年8月3日,深圳证监局因资产证券化业务问题对中山证券出具警示函[18] - 2022年2月2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因未勤勉尽责对中山证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19] - 2021年2月26日,深圳证监局因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业务问题责令中山证券改正[19] - 2024年7月22日,广西监管局责令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柳州营业部改正并记入诚信档案[20] - 2021年8月19日,上海证监局因内部控制和投资咨询业务问题责令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改正[21] - 2024年2月1日,上海证监局因违规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对上海杰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22] 承诺事项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多个时间段承诺不输送利益、约束职务消费等[28][29][30][32]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多个时间段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8][29][30][32] - 公司在多个时间段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及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情况[28][29][30][32] - 锦龙股份2016/10/10 - 2017/1/10承诺未来三个月内重大投资用自有资金或另行筹资,做好信息披露[32] - 再融资其他承诺履行时间为2016/10/10 - 2017/5/13[33][35][37][39] - 自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股票[35][37] - 自锦龙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认购股票[35] - 杨志茂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承诺时间为2016/6/14 - 2016/12/15[39] -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茂拟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2%[40] -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6个月内无出售锦龙股份5%及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40] - 新世纪公司若6个月内减持数量达5%及以上,将提前两日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40] - 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和杨志茂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减少关联交易[40] - 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认购的公司股票自上市起36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40] - 2008年7月8日起19个月内,股价低于25元/股,新世纪公司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41] 资金使用 - 拟使用64.575亿元募集资金增资中山证券[32][39]
锦龙股份: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之专项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