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通过上海 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 莞证券")20%股份,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 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 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 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 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交 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 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