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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000712锦龙股份(000712)2024-09-23 20:56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转让东莞证券20%股份[1] -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和向实控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1] 其他新策略 -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和控制权变更,前后控股股东均为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实控人均为杨志茂先生[1] - 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1]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