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 明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 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东莞证券")20%股份(下称"本次交易")。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券所从事的业务与本次交易的东莞证券属于相同业务范围。本次交易 已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已单独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故不再计算两次交易累计数额及财务数据占比。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 内不存在其他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2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下称"《重组管理办 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 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 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 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