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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月)
000715中兴商业(000715)2024-01-30 19:21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1 月 30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 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兴—沈阳商业大 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设立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 司章程》、本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指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 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1/2 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 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