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月)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1 月 30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设立中兴 —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 《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指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 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1/2 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 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