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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月)
000715中兴商业(000715)2024-01-30 19:18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1 月 30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 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设立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1/2 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 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