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临县锦源煤矿有限公司 51%股 权、山西弘弛鼎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汾西正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 山西苏扬鼎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汾西正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49%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拟转让 给公司的股份之上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