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A:《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2月修订)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本制度另有规定的 除外。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