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A:《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 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及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作为董事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 益为行为准则。 第四条 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董事会有权决定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 10%的风险投 资(包括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期货等),对于占公司最近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