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A:《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4年2月修订)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避免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鲁泰纺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各项内控和管理制度及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本公司均指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范围的子公司。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 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代偿债务、贷垫款项、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利益。 第二章 资金往来事项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