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并对董事会负责。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 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