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 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表意见,反 复讨论,集体决策。董事会成员应当遵守保密原则,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不得随 意泄露董事会会议的相关内容。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