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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药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000739普洛药业(000739)2024-03-07 18:24

PL-A-0110-b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提名委员会为 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提请董事会审议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公司董事会成员构成,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9-1 PL-A-0110-b 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