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变化 - 1997年6月13日首次发行4000万股普通股,7月9日在深交所上市[7] - 2011年6月24日重大资产重组后总股本扩至716,780,629元[7] - 2012年6月6日实施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后总股本扩至1,791,951,572元[7] - 2013年11月配股后总股本扩至2,310,361,315元[7] - 2015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扩至2,810,361,315元[7] - 2016年5月31日实施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后总股本扩至4,215,541,972元[7] - 2020年1月配股后总股本扩至5,444,525,514元[8] - 2023年1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扩至6,386,174,477元[8] 股份限制 - 公司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 [21] -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监事、高管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21] - 董事、监事、高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反向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2]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违规收益,董事会未执行的,股东可起诉[22]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或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26]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直接起诉[26] 股权与担保决策 -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核准前股东按股权比例独立行使表决权,转让方不得推荐受让方人员任职[28] - 股权锁定期满后股东质押股权比例不得超所持股权比例的50%,持股5%以下股东除外[29] - 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特定情况应报告公司,公司五个工作日内向派出机构报告[29]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8]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书记1名,可设党委副书记1 - 2名[68] - 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确定1名党委副书记协助主抓党建工作[68]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3] - 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3] - 公司设立3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81]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96]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1人,可设副监事长[139]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39]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9]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4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通知[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7]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4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8]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48]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公告并说明原因[5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8] - 除特殊情况,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48]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有规定[149][150]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51]
国海证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