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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制药:董事会下属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000756新华制药(000756)2023-10-27 17:07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下属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经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一般规定 成员 1 第一条:本公司须成立董事会下属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 第二条: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中国)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条:该等职权范围中,"董事"指本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层"指总经理及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及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推荐而委任的其他高级管理层。 第四条:审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的非执行董事中委任,大部分成员须为独立。根据香港联 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第3.10(2)条规定,审核委员会至少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 行董事")组成,最少一名委员会成员须为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的 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五条:审核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负责提供审核委员会的领导工作,并须由本公 司董事会委任。 第六条:本公司现时的核数公司("审计机构")不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