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百集团:独立董事制度
000759中百集团(000759)2023-11-14 19:49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 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 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 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 独立董事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 能力。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 性,根据《公司法》《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