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刘文彦、刘会成、史晓文、赵文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违规事项 - 2021年4月21日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信息披露不准确[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不规范[4] - 2021年5月至2023年3月部分担保事项审议程序滞后[4] - 2021 - 2022年与关联方业务超预计金额,次年4月补充审议披露[6] - 2021年12月借款未履行审议披露义务[6] - 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部分担保信息披露不准确[6] 处理结果 - 山西监管局对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7] - 公司需在2024年3月11日前提交书面报告[7] - 不服措施可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诉讼[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