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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关于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000782美达股份(000782)2024-08-06 18:14

关于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广能(2024)法意字第 241 号 致: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第 1 页 共 5 页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的内容或数据发表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 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并由 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以公告形式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方式、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及提案披露情况、会 议登记方式以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等。 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