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30072948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5530072948股,均为普通股[14]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咨询、销售服务等许可项目及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等一般项目[11] 股份发行与变动 - 1997年7月11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万股[4] - 2007年12月5日吸收合并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5] - 2009年11月17日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496433839股[5] - 2011年3月4日公开发行股份200000000股[5] - 2014年7月9日以2013年末总股本2371233839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10股[6] - 2016年7月经核准非公开发行股份787000000股[6]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7] -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19]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配偶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8]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0]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0] - 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形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37] - 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7]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3]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1]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9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9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99] - 董事会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106] 人员任职相关 - 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84]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21] -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13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4]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列入一般风险准备金,按不低于10%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146]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1]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大会决议[16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大会决议[165]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9]
长江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