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渔业: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组成 -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成员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一次[8] 会议规则 - 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一次[17]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其他规定 - 对董事会负责,部分事项提交审议[12] - 配合监事会监督审计活动[12] - 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8] - 委员有保密义务[18] - 细则按相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0]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