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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000801四川九洲(000801)2024-01-04 22:32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四川九洲电 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上海志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志良电子或标的公 司)51%股权、上海塔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志良电子 44.10%股权 以及上海唐众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志良电子 4.90%股权,同时拟 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下称本次交易)。 经审核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志良电子全部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相关预案披露了本次交易尚需 履行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志良电子全部股权,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 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 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