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 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和《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交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 之间的沟通和 ...